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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10-09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一、 总则

1、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材科教[2019]19号)和《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学院院长

成员:

学院党委书记

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院副院长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院研究生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代表

秘书:学院教务科科长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获奖人或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人;

3)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3、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当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当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当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当年未按规定完成学期注册者;

5)参评当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2、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学生2)》,同时须提交入学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学院/研究院审核,提交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

3、提交成绩单及反映申请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需注意: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及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获奖、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标注为 SCI、EI、CS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需出具检索证明;标注为核心期刊的论文需提供与论文发表年份相对应的核心期刊目录,无检索证明或无对应核心期刊目录的论文按普通论文计算学术成果。学生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需学校科研院出具项目立项证明。所有支撑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接收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11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接收地点:教二楼115室

4、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获奖名单。

5、评审结束后学院在本院范围内对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院/研究院公示无异议《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附则

 

1、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装入获奖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3、获奖研究生的评审资料需在学校留存备查。

4、国家奖学金与其它企业奖学金不重复评定。

5、本办法自2019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学生2)